西藏医改:推医药分开政府监管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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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2 16:49:23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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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2日,还将召开会议,对新医改方案进行敲定。新医改方案推出了哪些新的政策,将为百姓健康提供哪些新的保障?西藏商报为您独家解读。
[预防] 定期体检
西藏将在中央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西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严重威胁百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将会加强,并设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这四大医药卫生体系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医改方案,从今年起,西藏将为孕产妇、初中毕业生、65岁以上的老人和5岁以下的婴幼儿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高血压、多血症、糖尿病、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防治服务。
[保障] 医保覆盖面扩大
2011年前,西藏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例如,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范围;让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年,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范围。同样在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提高到80%,到2011年,提高到95%,并基本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方便] 常见病就在家门口看
新医改方案提出,将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的建设,计划以拉萨市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以及慢性病管理和康复等多项服务。
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也将逐步建立,城市医院将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发展。同时,还将通过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的实施,引导一般诊疗直接在社区进行,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改革] 医药分开
新医改方案中的亮点之一是推行医药分开,从此,“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将被打破,药品加成政策将被逐步取消。同时,还将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西藏还将推行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后,卫生行政部门将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管理职能,落实医院独立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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